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是多久

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是多久一、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是多久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二、申请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三、法院受理的程序时间是多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四、申请复议的程序时间是多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强制执行程序时间问题的资料。在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一般是冻结被执行者的财产,然后经过拍卖等方式变卖获得金钱。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官司律师费如何进行计算?
      房产官司律师费如何进行计算?一、房产官司律师费如何进行计算?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


·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一、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应当明确,民法典是保护的是合法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


·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是什么?
      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是什么?现阶段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在工作生活中面对不卫生的情况也会进行及时的举报,那么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


·无合同怎么结算工程款
      没有签订合同是需要双方签订结算签证或发询证函确认。但是有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民法总则136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136条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36条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三十......


·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缝针赔偿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一、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适用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


·什么叫保释,故意伤害罪可以保释吗
      什么叫保释,故意伤害罪可以保释吗保释其实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叫法,而对应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就是取保候审。一般要是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采......


·在我国无偿代驾由谁承担责任
      在我国无偿代驾由谁承担责任在生活中,当朋友、同事之间聚会,我们喝酒之后,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开车的,并且,我国将酒驾入刑,所以很多人采取代驾这......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后,会为购房者开具不动产发票,有时候会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后,会为购房者开具不动产发票,有时候会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发票送达给对方。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应该妥善保管发票,因为发票一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