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所有费用谁出?

监视居住所有费用谁出如果制定居所,由办案机关支付。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综上所述,一般的监视居住是在嫌疑人的居住范围内,所以不会产生其他的费用,但是如果是办案机关制定的居所,那么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办案机关来承担,并保证基本生活条件,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是不用支付其他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盲目选择公司形态的法律风险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多数的投资者无疑是具有诱惑力的,实践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况下,盲目设立公司......


·犯了挪用资金罪有缓刑吗
      犯挪用资金罪有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怎么处罚?
      为了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各社会团体、有资质的个人进行考古行为,研究古化石,此种行为是需要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之后才能开展的,但......


·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怎么办
      当公民死亡后,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此时就开始了遗产继承,当然实际什么时候来分割遗产,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但要是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怎么......


·冷暴力算不算家暴的一种
      冷暴力算不算家暴的一种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采用书面合同的有哪些?
      采用书面合同的有哪些?1、收养合同《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除前......


·商品房出售条件是怎样的
      商品房出售条件是怎样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


·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怎么起诉?
      夫妻双方财产分割怎么起诉?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


·私募基金必须备案么?
      私募基金必须备案么?一、私募基金必须备案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


·玩忽职守量刑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量刑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玩忽职守量刑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构成玩忽职守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