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债务的抵消是否需要签协议

债权债务的抵消是否需要签协议在双方都欠有对方相同类型的债务时,双方可以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这样的债权债务的抵消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非常方便的,但是有时候双方也会有争议和矛盾。那么债权债务的抵消是否需要签协议?下面,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债权债务的抵消是否需要签协议
  为了使债权债务的抵消更具备法律效力,不至于使双方产生矛盾和冲突,一般的债权债务的抵消都需要签协议。
   二、法定抵消
  法定抵销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三、协议抵销
  协议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2、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比如可以约定以煤炭抵销运输费,以二级大米抵销一级大米。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尽管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的价值基本相当,比如以1500公斤特级苹果抵销2000公斤一级苹果。
  3、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
  4、程序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债权债务的抵消是否需要签协议的资料。债权债务的抵消为了使其更具备法律效力,合同的签订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对合同条款的制定也必须严格,否则可能会产生歧义,从而导致双方的矛盾。如果您对于债权债务的抵消还有问题,可以咨询的山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


·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确认吗?
      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确认吗?不需要。股权变更协议原则上只需要变更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


·好意施惠车主坐车开车侵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好意施惠车主坐车开车侵权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好意施惠车主坐车开车侵权一般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在好意施惠过程中,施惠人违反侵权法上的义务,导致受......


·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
      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奸淫未成年少女要怎样定罪
      奸淫未成年少女定罪如下:如果奸淫的未成年少女不满十四周岁,那么就成立奸淫幼女罪,已满十四周岁,就触犯强奸罪。奸淫幼女的行为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


·简易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简易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在发包方确定承包单位之后,会与其签署承包合同,签署承包合同的方式是多样的,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时间,会按照简易工......


·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
      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


·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包括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包括什么?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退吗 如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退吗如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很多人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往往都是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证金的,这个保证金是根据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