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规定1、在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之后,要去申请赔偿,在这个申请赔偿之前,要先去对自己的伤势做个鉴定,通过鉴定之后才能知道受伤的具体情况以及受伤的程度,根据不同的伤势对应的赔偿也是不同的,当把手续都办完之后就可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在鉴定伤势的时候会有一些时间限制和规定,希望可以给你们一些帮助。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就是发生交通伤害后,让有资格的机构对伤者进行减产,然后确认伤者的受伤的等级,一般情况是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评定,主要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判定书和医院出示的证明来判断的,一般在接到申请之后30个工作日被左右会有结果,如果初次的结果当事人不满意,可以在结果之后的15天内在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同样是在收到申请之后的30天内会做出判定并通知给伤者,这时候出具的结果报告就是最终报告了,所以一般3个月内肯定是可以有鉴定最终结果的,如果由于个人的原因没有耽误了时间,将不能重新判定。3、伤残鉴定看起来非常简单,但是由于车祸之后伤者本身就变成了弱势群体,有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但是受伤的情况比较严重,没有及时的申请伤势鉴定,或者由于当时的损伤过大,没有精力处理这件事倒是鉴定时间已过的,可以在这段时候找到专业的律师,律师会比您更了解相关的条款和流程,可以帮助您更顺利的处理相关的法律事件,保护您的权益,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过,要积极地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同时要保证好心态让自己的身体尽快恢复,保证自己的权益,不过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在行驶的时候还是要注意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周末加班 调休 什么法规?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实行的是一周五天工作制,周末则为休息日。而有的员工有时会被迫于工作压力,有时候会要求周末加班,然后在工作日调休。目前,这种做......


·民法总则规定胎儿享有肖像权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胎儿享有肖像权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


·劳动合同写了违约金是否一定要遵守?
      劳动合同写了违约金是否一定要遵守?劳动合同写了违约金是一定要遵守,因为本身合同当中的一定约定,就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遵守,就是双方当事人自己所选......


·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可以缓刑吗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不符合缓刑的条件,不能缓刑。根据法律规定,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


·批准逮捕以后的流程是什么?
      一、批准逮捕以后的流程是什么?逮捕证下来,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还有一定期限的侦查,然后会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起诉的,会......


·一般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结案时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后一审判决,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如果再上诉至法院: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


·起诉撤诉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起诉撤诉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起诉撤诉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起诉之后又主动进行撤诉,《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驰名商标认定材料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材料有哪些(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


·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


·承包与劳动关系的区分在哪里?
      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内部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关系。除了我们平时所知的劳动关系之外,双方还可以建立承包关系。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是不同的两种劳务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