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细则的制定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房屋作为土地附着物被征收。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主要是对土地补偿,并未规定房屋的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法条的表述上为"附着物"。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一般不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所以只需要对土地上的随着物进行赔偿即可,涉及到房产补偿的,可以通过建设安置房进行补偿,涉及到土地上的农作物或者其它产品的,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有哪些
      男女在离婚的时候因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不管是哪一方若想要获得抚养权,就需要实际提供有利的证据,同时也要掌握一......


·对于职工所在单位工作的员工来说
      对于职工所在单位工作的员工来说,对于五险一金而言在劳动合同中尤为重要,我们都希望职工所在公司能够负担五险一金。即使是对于普通人而言,对于五险......


·一、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可以辞退吗?
      一、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可以辞退吗?试用期怀孕的员工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依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


·离婚不想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孩子是所有家庭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生活中,即使父母离婚了,但是对于孩子,想必都是双方的心头肉。一般来说,当孩子的抚养权被判给其中一方时,另一方......


·传唤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传唤的程序有哪些规定传唤是一种刑法中的一种让案件有关的人去警察机关进行询问的情况,传唤是符合法定条件,是具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传唤是对违反治安管......


·错过了开庭时间怎么办?
      错过了开庭时间怎么办?1、如果是被告,就缺席判决了。如果是原告,视为放弃诉讼请求。和当事人搞好关系,取得他的辩解。否则后果大致有:赔偿损失;律协......


·公司名称变更合同需要修改吗?
      公司名称变更合同需要修改吗?一、公司名称变更合同需要修改吗?变更公司名称,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规定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愿地供认出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行为,都可以......


·厂里打饭时摔伤算不算工伤?
      厂里打饭时摔伤算不算工伤?一、厂里打饭时摔伤算不算工伤?厂里打饭时摔伤不一定算工伤,因为需要看具体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属......


·品牌授权书能做假吗
      这个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需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判定,一般情况下由工商部门提出警告,通报,处以罚款等,情节特别严重,涉及犯罪的,......


·怎么样才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