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有效吗

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有效吗
  
  我们都知道签订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那么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口头做的约定在什么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在签合同前还是签合同后。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下有关书面合同和口头约定的区别及联系。
  
  一、合同介绍
  
  合同有二种形式:即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口头要约,不是口头合同。
  
  依《民法典》第472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 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2、口头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口头承诺就是口头作出的承诺,对于口头要约,受要约人一旦口头同意,合同就成立了。
  
  3、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二、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区别
  
  1、口头合同,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2、书面合同,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
  
  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3、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此,我国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不难看出,口头形式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一般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虽然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
  
  对于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主要还是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方可有效,通过我们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了怎样的口头约定是合法的,但是为了您的利益,您还是要把口头约定签订为书面合同,这样才会更有约束力,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法律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什么?
      在我国的偏远山区,该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仍然存在,给诸多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灾难。因为相关文件较少用到,很多人对于该买妇女儿童的犯罪知识不是很清楚......


·刑事诉讼法讯问女性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讯问女性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讯问女性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


·酒店遗忘物品能立案吗
      酒店遗忘物品能立案吗?遗忘物也就是物品所有人忘记带走的物品,实践中,许多酒店的客人在退房之后有可能会将自己的物品遗忘在客房忘记带走,但返回寻......


·设计如何不侵犯肖像权?
      我们经常会在一些社交软件上面看到有很多好看的头像图片之类的,一般都是设计师将一个图片作为基础,然后在上面设计其它图案,从而构成一个新的图片,......


·失误造成损失被辞退,公司还要求违约金合理吗?
      失误造成损失被辞退,公司还要求违约金合理吗?一份工作背负着一个责任,要是在工作中有所失责,给公司造成损失了的,公司可以按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不......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一、合同之债诉讼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


·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
      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怎么分割财产?妻子用别人名字开店投资的,其收益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平均分割,如用共同家庭财产投资开店,则这个......


·交通肇事中的逃逸行为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中的逃逸行为包括哪些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


·贩卖冰毒50克判多少年?
      贩卖冰毒50克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


·一、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伤待遇中交通费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