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一、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效力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反悔的,须在一年内起诉,且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法院变更或撤销,一是存在欺诈行为,二是存在胁迫行为。二、登记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可否撤销?协议离婚后,当事人与他人再婚,再婚行为生效。因此,协议离婚后,即使离婚协议存在瑕疵,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认定离婚无效或允许撤销。那么,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之财产分割条款可否变更或撤销呢?《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协议分割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提出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该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财产分割协议予以确认,并赋予其法律强制力。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不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分割。由此看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有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撤销。在离婚时夫妻之间会对各项问题进行商讨,在达成一致之后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这必须要在双方均资源同意的基础上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签订的时候其中的一方受到了胁迫或者有隐瞒的情况的,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无效的,除此之外一般是不能反悔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按揭房卖掉要亏多少
      按揭房卖掉要亏多少一、按揭房卖掉要亏多少,按揭房要如何办理过户按揭房卖掉要亏20万左右,目前,很多购房者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然而很多......


·监视居住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相关法条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何计算?根据现有的规定,每家每户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所以在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要根据自己家的情况来作出......


·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争执怎么向法律求助
      以自己的行动变更合同,如遇争执怎么向法律求助一、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议同意进行变更合同内实质性内容,从而形成新的合同。......


·一、夫妻个人财产法条概念是什么?
      一、夫妻个人财产法条概念是什么?夫妻个人财产法条概念是: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


·股分公司入股职工有权上班吗?
      股分公司入股职工有权上班吗?上市前的所持的股份属于原始股,入股后当然是股东之一,但是股份持的少没有表决权。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当然有权领工资和享......


·职工的三八过节费需交个税吗
      职工的三八过节费需交个税吗?三八过节费需要叫个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有哪些?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范围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


·随着社会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社会上各类现象的处置方法也在不断进行着更新完善。近年来,我国对于醉驾的行为一直是严肃处理的,并且随着车辆的差异以及道路类......


·一般公司法人能辞职吗
      一般公司法人能辞职吗?公司法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必须要求法人代表,因此法人代表有不同于其他职位,不是自己......


·法院判拘役体检的项目有哪些?
      法院判拘役体检的项目有哪些?各个地方的体检项目要求不一样,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以下为必须体检的一些项目:1、行政拘留的体检项目:血压、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