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注意事项(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实际中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名从事工商经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争议。对于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个人经营、个人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个人经营的,因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本条第2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其中的财产权指知识产权人依法享有利用其知识产权获取利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只归知识产权人专有,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共有。第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要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与既得权(既得利益)的理论及有关法律来解决。夫妻关系共存期间获得的财产我们称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平等分割,但是在婚后想要获得该笔财产的使用,需要征求另一方的同意才可。要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其使用权利是属于双方,因此想要合理的维权,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持械聚众斗殴能保释吗?
      如果持械聚众斗殴能保释吗?在生活当中我们人与人之间的摩擦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能自己解决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但是有时候事......


·民事案件涉及刑事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案件涉及刑事中止的条件有哪些?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由于刑事案件涉嫌到他人的......


·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法律的不断完善,以至于国家赔偿这个法律出台,也正因为有这个法律的存在,以至于保障了公民们的生活。然而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在人......


·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
      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质保金的主要功能有的工程合同中会出现质保金的条款,但是很多当事人不清楚质保金是什么意思,对此不了解。就因此发生分歧......


·在我国到底什么叫缓刑一年
      可能一般民众也只是知道我国刑法当中是有缓刑的这样一种制度的,但是如果不是从事的专门和法律有关的工作岗位,而且自己平时的生活也都是遵纪守法的,......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法院民事诉讼怎么撤诉?
      法院民事诉讼怎么撤诉?诉讼可以是当事人主观撤销诉讼请求,也可以是法院被动按撤诉对诉讼进行处理。民事诉讼怎么撤诉?撤诉时限为法院进行宣判之前......


·夫妻婚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婚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养老保险层次包含哪些
      养老保险层次: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


·职务侵占罪是否判罚金如何认定的
      对于职务侵占罪要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本罪,那么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要如何认定呢?如果行为人犯职务侵占罪的话,最后的处罚中是否会有罚金刑呢?接下来,......


·空心房就能随便拆?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空心房就能随便拆?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空心房就能随便拆?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的心房是不能随意拆的,拆除空心房的,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