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庭辩论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庭辩论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法庭辩论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
  
  (一)料定必辩, 先发制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 有些辩护观点是能够预料的, 如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 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情节, 这些往往都是辩护方必须要辩护的。如果公诉人只注重指控被告人而忽略这些情节, 那么在法庭辩论上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 在公诉人发言时,料定必辩的情节, 就应率先把有关问题讲出来, 而且要讲的拒理以事, 无懈可击, 从而使辩护方自动放弃某些辩护观点, 这样不仅为自己以后的辩论扫清障碍, 铺平道路, 而且对从轻、减轻情节的肯定, 也显示了公诉人的公正。在运用这一方式进行辩论时, 必须注意三点:
  
  1、对于那些证据不足, 似是而非的东西不能“曝光” , 这样会给对方反驳提供“炮弹”;
  
  2、对于那些难以定论的学术问题和难以肯定的分歧意见, 不可首次“亮相”,以免被对方抓住靶子;
  
  3、对于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肯定,不能在公诉意见一开始就用,只能在中间或结尾处用, 而且不能论述, 仅仅提到、点到即可。否则, 就容易将公诉人演变成了辩护人。
  
  (二)狡猾辩护, 迂回答辩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 辩护人常常根据一些表面现象或一些似是而非的事实,提出对被告人从轻的辩解, 这就是狡猾式辩护。这种辩护在法庭上往往起着混淆是非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 公诉人可采用迂回答辩的方式。所谓迂回答辩, 就是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观点, 暂时避开与其正面交锋,而且通过讯问被告人, 提请法庭出示有关证据等方式, 先摆出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 然后转迁为直, 作出自己的结论而否定对方的观点。这是运用迁回论述, 辩服对方的一种技巧, 是对付狡猾式辩护效果较好的一种辩论方法。
  
  (三)抓住矛盾, 立即反驳
  
  在法庭辩论中, 辩护人有时为了强化自己的观点, 往往会顾及问题的这一面, 而忽视问题的另一面, 提出的观点前后矛盾, 不能自圆其说。在辩论时, 如发现辩护人的观点自相矛盾, 应立即进行反驳, 就会使辩护人的辩护无立足之地。在运用这一方式进行反驳时, 必须注意两点:
  
  1、指出辩护人观点上的自相矛盾, 予以暴露即可。
  
  2、语言要简短有力, 不能累赘。
  
  (四)诸多观点, 重点答辩
  
  刑事诉讼活动当中的法庭辩论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辩护人可以反驳公诉方的一些辩护意见,可是,辩护词和法庭辩论之间其实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辩护人也不可能当庭写辩护词,所有当庭发表的这些辩护意见也都必须有法可依,法庭的辩护意见和书面辩护词都需要有确切的案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各大城镇都在进行大改大拆房屋拆迁补偿是拆迁户关心的首要问题之一。拆迁纠纷......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破裂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房产是重要的一项。房产移交需要办理房产过户,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过户是怎样的概念和流程,如何登记办理......


·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侵犯或者损害被害人身体的行为。被害人可以是一个健康人,也可以是一个本身有疾病的人。而成立故意伤害罪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


·发行公司债券经济法中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经济法中规定的条件有哪些?(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与计算方法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与计算方法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


·笔迹鉴定就是害劳动者的吗?
      笔迹鉴定就是害劳动者的吗?显然不是,笔迹鉴定本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


·项目期间费用包括哪些?
      项目期间费用包括哪些?一、项目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不管是什么企业,其发生的费用,可以按与商品或产品的关系,分为直......


·土地使用权证获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获得方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证获得方式有哪些?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


·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约定可以吗?
      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约定可以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夫妻中一方失踪了要怎么才能离婚
      夫妻要是长期不生活在一起的话,那感情肯定是会出现问题的,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夫妻最终离婚。而生活中,如果夫妻中一方失踪了的话,很有可能另一方会......


·网络金融诈骗罪量刑依据是什么?
      网络金融诈骗罪因为其特殊的性质和犯罪形式,我国法律特别地将这条罪从诈骗罪中分出来单独设立。很多人就此认为网络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完全不同,甚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