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客观、主观、客体、主体要件。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走私犯罪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是走私罪。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绕过关口或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有的虽通过关口,但企图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有的则是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以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这些行为都是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也都要受到刑事处罚。二、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处罚标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事实上,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的目的有很多,但一般都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一旦认定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话,自然就要根据《刑法》中的量刑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枪火等武器的存在,虽然可以保卫国家的安全,但同时也会导致社会混乱,故而我国禁止私人携带武器,更不允许走私枪火,一旦发现此种行为,公安机关需要立即介入并制止,民事主体在被抓捕之后,会被判处较重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判刑后罚金什么时候交 一、法院判刑后罚金什么时候交?
      法院判刑后罚金什么时候交一、法院判刑后罚金什么时候交?在判决书中会说明具体日期,罚金缴纳时间以判决书中的日期为准。《刑法》规定自判决指定的......


·2023年征收土地政策有什么变动
      2023年征收土地政策有什么变动征收土地政策有什么变动征收土地政策的变动体现在以下方面:1.农村土地征收完善土地征收的制度情况,土地征收是......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有哪些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有哪些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3、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


·征地拆迁安置程序是什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什么?
      征地拆迁安置程序是什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规定是什么?一、征地拆迁安置程序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


·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
      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还关系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孩子会交由一方抚养。孩子作为父母的共同血脉,双方本就都有抚养义务,离婚后没有得到孩子抚......


·如何区别营业车和非营业车?
      营业车是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以完成商业性传递或交通运输为目的的车辆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新刑事诉讼法鉴定聘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规定是什么?1、聘请司法鉴定,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


·再婚办理结婚证全攻略是什么   1、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
      再婚办理结婚证全攻略是什么  1、再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  对于离婚再婚的当事人,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对于配偶死亡再......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怎么写?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怎么写?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在死刑里面有一种特殊的制度,也就是人们熟知的死缓,其实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也就给了罪犯一定的......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高管跳槽带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损失,要赔偿吗?在公司中混到高管职位的,往往会接触公司的核心秘密,一旦高管跳槽,有心的又将原公司积攒的客源带走,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