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下落不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下落不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审理往往要体现法律体系的公平公正,同时也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才可以顺利进行案件审理。根据案件的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应该到场接受审查,如果存在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案件就无法进行,那么就会面临诉讼时效中断,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和公司谈赔偿
      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和公司谈赔偿?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运作的意义何在?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


·承包如何规范化的进行?
      承包如何规范化的进行对于国家的具体的规定,我们是必须遵照具体的实际要求做出将解决的方式,面对工程质量这样严肃的问题,对于承包,是需要原来的经......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小产权房产生原因?一、小产权房产生原因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未立遗嘱独生子女如何继承遗产
      未立遗嘱独生子女如何继承遗产?未立遗嘱独生子女按照法定继承即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分配继承;第......


·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哪些?
      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哪些?一、无偿赠与合同风险有哪些?  1、对于任何赠与,为了以后可能出现的反悔,当事人之间一定要有赠与协议的存在。  ......


·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
      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一、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有哪些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


·投资公司法人更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投资公司法人更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2.用工单......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怎么算法?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怎么算法?一、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补偿与计算1、关于补偿金规定如下:如果在公司工作上达一定年限,合同到期单位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内容有哪些?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