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轻伤可以不立案吗

轻伤可以不立案吗1、就算是轻伤只要是受害人报警之后,相关的公安部门就要执行立案,如果受害人没有选择报警的话,就不会立案。如果受害人在报警之后公安并没有执行的话,可以去公安机关的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如果反映没有得到结果的话也可以直接起诉。2、如果受害人不选择报警想要私下进行和解,那么双方可以达成一定的协议,加害人需要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且需要支付其医药费。如果在达成协议之后,加害人没有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受害人应该可以寻求警方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提交的报案、自首以及各种材料,相关部门应该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立刻进行排除审查,调查结果如果显示其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应该立刻立案调查;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其不存在犯罪事实的话,就不需要再继续审查了,但是需要把调查的结果及时的反馈给当事人。如果控告人对结果表示不服,也可以申请复议。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此案件应该立案侦查但是没有立案侦查,或者是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但是其没有立案侦查的话,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应该要求当地的公安机关明确说出不予立案侦查的原因。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的话,应该即刻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自接到通知之后应该立即立案。5、如果的你轻伤经过鉴定之后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的立案标准的话,但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当地的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6、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侵犯,被害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去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案件。如果经过复议或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公安机关还是不予立案的,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部分省市公积金贷款可以跨省买房使用
      部分省市公积金贷款可以跨省买房使用。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


·水利设施征地补偿标准知识是什么
      其实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没有具体的补偿计算的。其不仅仅要考虑多种因素,同时还要保证人们的利益。那么在我国水利设施征地补偿标准知识是什么......


·如果被批捕在那查询得到?
      一、如果被批捕在那查询得到?可以通过律师上检察院查询,个人不可以。批准逮捕是检察院的职权。很多信息卷宗移交检察院了。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


·公司的那些变更需要股东会议决?
      公司的那些变更需要股东会议决?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


·拘留十五日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拘留十五日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起算的?1、《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


·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一、预售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开始建设或者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


·汽车租赁是什么意思?
      汽车租赁是什么意思?一、汽车租赁是什么意思汽车租赁业被称为交通运输服务行,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


·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生活中常常会因为一些事情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这可能就涉及到故意伤害;当然也可能造成别人轻伤。可是,很多人对造成轻伤的量刑问题不太清......


·一、按照规定劳动监察程序是什么?
      一、按照规定劳动监察程序是什么?(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对......


·行使代位权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在交易中,当您遇到债务人不及时还债的情况时,您可以试试行使法律赋予您的代位权。但同时,我们知道行使代位权是需要花费一定费用的。那么,行使代位......


·哺乳假从哪天算起多长时间
      哺乳假从哪天算起多长时间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