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孕妇被拘留能不能保释呢

都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也会根据不同的人群和违法行为来做相应的规定。同样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会根据犯罪的严重性来执行相应的惩罚,所以说,法律的制定还是比较合情合理的。我们知道,女性在怀孕期间坐牢的,是会有不一样的待遇的,除了居住的牢房环境会好一些之外,干的活也是比较轻的。一、但孕妇在拘留期间可不可以保释呢?刑事诉讼法里有规定,公民有做出违法犯罪的事,但是构不成刑事责任的,可以暂时拘留;如果犯罪的嫌疑人是属于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的妇女,是可以进行保释的,但是必须配合好调查工作,一旦通知来录口供的,一定要按时去报到,并且保释期间还不能有出现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否则保释将会被取消。二、保释金要交多少钱?满足保释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只要交了保释金就可以暂时获得人身自由。保释金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是1000元以上,但具体的金额还要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的类型来决定,这里不能保证具体的金额是多少。但值得肯定的是,只要交了保释金,就可以不用拘留在看守所里面,前提是不能再犯罪,否则有钱都不能保释出去。三、保释金会退还吗?犯罪嫌疑人不想自己的人身自由被限制,可以通过交保释金的方式来获取人身自由。在保释的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试图逃跑到另一个地方躲避法律的制裁,那这时的保释金是不会退还的。如果在保释期间,认真接受公安部门的检查,严格管好自己的行为,不做出伤害人的事情,保释金到了合适的时间是会退还的。四、保释金怎么退?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间,没有违反法律禁止的行为,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保释金将会一分不少地退回给犯罪嫌疑人。保释金交的时候是在公安局交的,但退回的保释金不是在公安局领取的,而是到指定的银行进行领取,银行为了确保保释金是属于本人领取,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填写一份退还保证书。根据对保释金的介绍,我们大概知道,保释金有起到保证的作用,但并不完全保证能解除犯罪的嫌疑,并且还知道保释金是可以退还的。从上面还得知,具有犯罪嫌疑的孕妇是可以保释,这也表明我们国家在对待怀孕妇女方面有很好的法律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


·驻马店驿城区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驻马店驿城区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想必您对于征地补偿的问题都非常的关心,因为这是关心我们切身利益的事情。那么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同......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特指派××律师担任其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
      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


·遗嘱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遗嘱是公民在生前对自己合法所有财产作出的一个处理,但不是说只要有遗嘱,那就必须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此时还要看遗嘱是否有效,现实中遗......


·一、醉驾会留下案底吗?
      一、醉驾会留下案底吗?醉驾是会留下案底的,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是会留下案底的。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


·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是什么
      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是什么第一,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刑事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需要公安机关执行,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有严格的期限。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未成年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现在中国是法治社会,所以在法律的治理下往往成年人现在犯法的很少,但是也是反映了很多社会教育的问题,出现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这也是一种社会风俗......


·上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首先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其次就是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证件材料。那究竟......


·现在如果我们要生活每个人是必须要有工作的
      现在如果我们要生活每个人是必须要有工作的,我们国家的工作种类非常多,其中也有具有危险的工作。工作中受伤我们都知道可以称之为工伤。对于工伤来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