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务人借钱赌博如何处理债务人借钱赌博

债务人借钱赌博如何处理债务人借钱赌博,贷款人知情的,该借贷合同无效,该借款合同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贷款人不知情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二、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1、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有的人向他人借钱,主要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是用在生意上的周转,但是有些人确实拿去从事一些非法活动,比如毒品、吸毒等等。对于出借人而言,在借钱之前就应当先了解清楚对方借款的用途、目的,这样可以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因为法律中对非法债务是不予保护的,若是出借人一开始就知道对方借款是用于非法活动,此时存在故意,自然双方的借贷关系就不会受到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协议是生活很常见的一种文书,是双方互相约定的一种凭证。发生交
      协议是生活很常见的一种文书,是双方互相约定的一种凭证。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民警会里立即出警到现场勘查,进行相关人员的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双方当......


·苏州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进入盛夏时节之后,全国各地都进入了高温天气,个别南方地区都达到了历史气温的最高值。在此期间,如果劳动者仍然不得不露天工作或者在没有避暑设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什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什么意思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代表公司或者个人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的人。它和法人的概念是不同的,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个人,而法人......


·工作25年,离职补偿算25个月还是12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


·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是怎样的?通常情况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施工方跟承包方关于工程质量都会有一个质保金,质保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工......


·在我国对于商标31类能抢注吗
      在我国对于商标31类能抢注吗商标抢注行为是一个非法律术语,其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人们使用“商标抢注行为”时也是各取所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


·用人单位发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
      用人单位发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


·离婚共同财产怎样定义的
      离婚共同财产怎样定义的一、离婚共同财产怎样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公安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公安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受理;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


·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
      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一、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


·湖北发生医患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我国现有的医疗资源本身就是非常紧张的,所以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也是显得非常的不公平,一些好的医疗资源都是在北京、上海等这些大城市的,导致大医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