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怎么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综上所述,醉驾不管是否发生事故,被查到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在没有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会对驾驶员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而如果因为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那么会依法追究驾驶员相应的刑事责任,处罚就更加严厉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羁押与行政拘留有哪些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羁押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司法拘留是......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土地使用权70年应当从使用之日起开始往后计算70年的时间,当然是可以进行续期的,但续期不是免费的,而是要补交续期时段内的地价......


·加盟商标被起诉侵权怎么办
      首先,要先确认自己是否真的构成侵权了,如果构成侵权,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收集有利的证据材......


·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归谁
      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归谁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的,应该及时归还。如果不归还,数额巨大的,可能还会构成侵占罪......


·一、回迁房安置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回迁房安置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房改办:我是职工,年收入元,现在居住在路房间,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为改善居住环境,解决住房困难,现申......


·学徒需要签订合同吗?
      在实践中,各个行业都有很多新手选择在学校学习或者毕业后去一些单位做学徒或者实习生。有些单位会要求与学徒或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这些学徒或实习生......


·在我国劳务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
      劳务关系当中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工作的内容都是具有一定的临时性的,一般都是在当前项目完成以后所建立的劳务关系也就正式的结束了。市场上专门从事......


·轻伤害自诉案件诉讼时效
      轻伤的刑事自诉案追诉时效是5年,《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追诉时效为5年。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


·车祸误工无单位怎么算?
      车祸误工无单位怎么算?车祸误工无单位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其中,......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成年子女分吗
      一个完整的家庭肯定是有父母和子女共同组成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是一个共同体,所以在生活的时候,所有人的目标和方向都是一样的。但是如果夫......


·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种类?
      对于我们国家的司法鉴定的程序来说,有些人可能对于鉴定的内容并不是特别了解,所以我们今天就共同讨论下,对于司法鉴定的种类都包括什么?根据相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