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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移送其他法院管辖会出裁定书吗?

裁定移送其他法院管辖会出裁定书吗?
  
  一、裁定移送其他法院管辖会出裁定书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就适用裁定,会出具裁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移送管辖的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移送管辖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移送管辖,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三、移送管辖裁定书怎么写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综合上面所说的,管辖是可以进行移送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移送的过程中如果适用于裁定,那么也同样会出一份裁定书,上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来进行写,让接受案件的法院可以尽快的立案管辖,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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