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挪用公款三万怎么判刑?

挪用公款的定义:在国家上班的工作人员,因为某种特殊的工作性质利用自己在工作上的便利性,来挪用国家的公款,并将挪用的公款用于个人使用、将挪用的公款用于参加违法活动的行为,或者是在国家上班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的特殊性挪用了金额较大的公款进行盈利活动并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公款的行为。判定挪用公款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要点:人民法院在判定挪用公款人到底有没有构成犯罪的关键主要是要看违法人挪用公款后的行为,是不是我国法律规定中挪用公款罪的范围之内。如果说该违法人挪用公款的行为不是我国法律规定中挪用公款罪的范围之内的话,该违法人违犯的是其他挪用公款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会当做挪用公款中的一般违法行为来进行处决。我国的挪用公款罪的范围:第一种就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工作性质上的便利性,私自挪用单位或企业中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并将私自挪用的公款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是私自挪用单位或企业中的大批资金来进行盈利的行为或者是私自挪用单位或企业中的大批资金并三个月都没有归还的行为;第二种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工作性质上的便利性,私自挪用单位或企业中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或者是借给他人并且挪用金额庞大、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的资金金额庞大,并且是挪用资金来进行违法盈利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决定违法人是否犯罪时还会考察是否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承担刑事责任与是否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还需要考察违法人的挪用公款行为是不是在他从事公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如果挪用公款行为被发现以后违法人在对公款进行退还的话,并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的认定,但如果是被发现之前对公款进行退还的话,会在判决过程中依法考虑。一般在三种情况下企业或公司可以对违法人直接进行起诉立案:第一种就是违法人挪用公款的金额在五千元到一万元以上并用挪用金额来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第二种就是违法人挪用公款的金额在两万元到三万元以上,并将挪用资金来进行个人盈利的行为;第三种就是违法人挪用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并且超过三个月都没有归还的行为,会根据违法人的具体违法行为和挪用公款金额对违反人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三种情况的话,企业或公司可以对违法人直接起诉立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是否支持离婚赔偿金分期付
      法院是否支持离婚赔偿金分期付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分期付款的,因为民事诉讼案的赔偿款不会高于夫妻双方的现有资产的。财产分割上是分割现有财产,以结......


·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
      在工作中会有难免的疏忽从而导致受到伤害,这时就有人疑问道,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有证人吗?是不是必须有人看到才算工伤呢?其实在工伤验证过程中,证人......


·醉驾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因为其危险性较大且常发,因此我国
      醉驾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因为其危险性较大且常发,因此我国刑法将其规定为犯罪。如果驾驶员被警察发现醉酒驾驶就可能会面临着刑罚处罚。但是具体......


·醉驾驾驶证是马上吊销吗?
      醉驾驾驶证是马上吊销吗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具体如下: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


·商标异议流程是什么
      商标异议流程是什么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局驳回对商标的注册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在一定的时间内,要求商标局拒绝通过其他人注册该商标,......


·遇到他人拖着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他人拖着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总是拖着债务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支付令期限内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提出异议的,......


·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的哪些权利?
      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的哪些权利?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夫妻之间都有监护的义务,监护义务包括很多,比如赡养、抚养的义务,负担其生活......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快一个月怎么办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快一个月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


·我国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国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使用土地,同时规范土地使用的秩序。将土地的所有权收归国有,但是人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国家为......


·一、工作未满一年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作未满一年病假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在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职工支付所谓的医疗赔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的内容
      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合同无效,在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会涉及到因合同无效产生的赔偿问题。今天我们将为您分析一件房屋买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