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特定财产效力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

一、离婚特定财产效力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离婚特定财产效力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不还,妻子有权利持借据和财产约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归还借款。当然,这种情况多数只在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财产分割时才会发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男方:女方:协议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在 市 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 市 路 弄 号 层 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方的共有份额归 方所有。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3、本协议自公证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中涉及房产事项的,其内容自办理完房产过户登记时生效。4、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男方:女方:年 月 日夫妻间的特定财产和其他一般财产的处置权完全都是一样的,但是,双方处置财产时不应该将第三人的利益排除在外,某些时候特定财产的效率可以说只对两个人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来说并不形成任何的约束力。夫妻对于所谓的特定财产,离婚时也一定要妥善处置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母再婚就可以不赡养吗?
      父母再婚就可以不赡养吗不可以因为父母再婚就不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13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在生活中,如果我们没有法定或是约定的义务而获得了利益并使他人的利益受损,那这就不单单是道德的问题,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的吗?
      劳动合同是必须签的吗?劳动合同必须签订,用工满一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长期以来我姑工程一直是严格把关,也出过很多工程质量出问题的情况,但是......


·一、不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无顾辞退怎么处理?
      一、不签署劳动合同并且无顾辞退怎么处理?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离婚孩子抚养权标准
      本来夫妻之间就应该和睦相亲相爱,然而有的夫妻却在结婚之后因为一些矛盾而最终走向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抚养权的判定......


·驾驶员对事故现场怎么样处理?
      一些驾驶员缺乏对现场处置的基本知识,一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目不忍睹的惨状和伤者的哭喊以及大量围观的群众,束手无策,惊慌失......


·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吗
      一、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吗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不起诉制度......


·劳动者受伤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劳动者受伤后多久做工伤鉴定?工作中受伤1年内,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应该是工伤后1个月内。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


·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一、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价格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价格是什么?您知道,我们使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当国家向我们征地时,国家会向我们做出一定的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征地补偿。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