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国保留一直保留下来的结婚习俗就是结婚的时候要给彩礼钱

中国保留一直保留下来的结婚习俗就是结婚的时候要给彩礼钱,女方会要求男方给一定的聘礼。对于离婚可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规定法院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进行具体处理。那么,离婚后一年还能起诉返还彩礼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规定:如果离婚一年后要求返还结婚前给的彩礼钱,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法院是可以同意这个要求的:一是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女方只是收取了聘礼;二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是却从来没有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婚前因为彩礼钱,造成婚前男方生活困难。当然生活困难有定义的:1、一种说法是,其中的一方只是依靠个人的财产和离婚时分的财产没有办法继续生活。一种说法是,要是真的生活无法维持了,但是原因是给了彩礼钱后,造成男方一方没有办法靠自己的能力维持当地的最低水平了,而排除给彩礼之前已经受到了财产损失,不是跟原来的生活水平相比较的。2、还有一点要特别强调的,我国对于婚约的法律效力是不支持的,但是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婚约关系是受到保护的。所以,如果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是因为对婚约关系存在了错误的,而另一方没有责任,那么请求返还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的要求也不会得到支持的。举个例子,如果要求返还彩礼的那方有了出轨行为,并且还抛弃家庭出走,造成婚姻无法继续维持,在离婚打官司的时候提出返还彩礼,法院是不会批准的。法律中对于彩礼的返回有几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对于彩礼如果只是不是很昂贵的礼物,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用还的;二是结婚前,也就是谈恋爱时候送的礼物,也是主动给的,一般同样不需要还的;三是是否返回彩礼还要看有过错一方的情节是否严重,要是给彩礼的一方出现过错造成婚礼破灭,彩礼可以不用如数归还,可以少一点。相反,彩礼则要多赔偿点了;四是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但是已经在一起同居了,或者是按照当地习俗办理了婚礼酒席的,彩礼也属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了,或者可以说是作为嫁妆的一部分了,一般不需要返还;五是已经办理了结婚,领了证,但是没有一起生活,则彩礼需要返还;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不长,没有超过一年,因为付了彩礼造成一方的生活困难了,则可以起诉返还彩礼,时间较长返还彩礼比较困难了。一般来说,彩礼是结婚前已经约定好给予的,既然赠送出去了,要回来就不太好了。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给完彩礼后造成了生活困难,离婚后一年还是能起诉返还彩礼。没有居住的房子也是属于生活困难的一种,这个可以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具体情况可以找个律师帮忙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有哪些?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促进就业,活跃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影响整......


·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


·常见的企业融资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企业融资方法有哪些企业发展需要资金,但是资金短缺会限制企业的快速发展,这个时候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融资需要讲究......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我们常说的夫妻财产其实是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部分的,但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那您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哪些
      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哪些就计算机软件来讲,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而必须要申请办理了著作权登记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但......


·非法集资刑满释放后还需要还钱吗
      需要。犯罪嫌疑人涉嫌集资诈骗的,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自首了,仍然需要偿还被害人的被骗款项。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偿还的,被害人可以依法向法......


·死者堂兄弟有没有继承权?
      堂兄弟有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堂兄弟没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


·一、针对继承房屋遗产怎么办理?
      一、针对继承房屋遗产怎么办理?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


·利用离婚规避债务可靠吗?
      利用离婚规避债务可靠吗?一种意见认为,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


·工厂生产销售假药怎么认定
      工厂生产销售假药怎么认定工厂生产销售假药的认定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