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权有什么风险

债权有什么风险
  
  债务和债权的关系是当下最常见的法律关系,其产生的纠纷也很多。而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群体会通过购买债权来获取收益。虽然根据的经济的发展,可能带来收益,也有可能带来亏损,但是这有时候属于当事人不可把控的部分。但是债权的风险,我们可以进行了解,这样在面对存在一定问题的债权我们可以避免,这样对于自身的收益也有一定的保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
  
  债权是相对于债务而言的,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拥有要求义务一方进行一定行为或者是不进行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和债权均属于债的内容。属于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对应。
  
  而债权的风险则指的是:
  
  为了在债权的实现的过程中,由于现实问题或者潜在的危险可能带来一定的危险。同时债权不同于其他的物权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能自主的决定权利的实现,对于实现利益不具有支配的权利,而是单纯的依赖债务人的履行的情况。
  
  这考验的是义务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履行相关的义务,这需要综合的考量债务人的自信情况,或者是否履行的外部情况如何。这些都是造成债权风险的原因之一。这种风险可能来自于内部,比方说债务人坚决不偿还债务。也可能来自于外部原因,经济的危机爆发,使得债务人的公司破产,企业债券也失去效力。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债权的风险产生原因很多。
  
  综合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诉讼时效类的风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第一百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的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由于拒付等索赔类的案件,诉讼时效为1年。同时,债权的诉讼时效最常的时间不能超过20年。
  
  (2)债务人的解体风险。这点在公司债务中极为常见。根据我国借贷关系中,公司为债务人的借贷很是常见,由于目前的公司的债务属于有限责任,在公司解体中,进行员工的社保和工资的支付完毕,以及税款缴纳之后,才是债务人的赔付,此时可能会带来无法支付的局面产生。
  
  (3)债务人破产的风险。资不抵债的问题一旦出现,债权人可能就无法获得利益。
  
  (4)债务人的犯罪风险,债务人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被处以没收手财产的刑罚,此时债务人就无法履行自身偿还的义务。
  
  (5)社会性的风险。这是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使得债权人由于无法依法追偿而产生险。这种风险属于客观的存在,权利人在进行借贷关系缔结时候,首先就要考虑到社会性的风险产生,这种风险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
  
  以上就是关于买债权有什么风险的相关解答,希望您通过阅读对于债权的风险有一定的了解,在进行购买的时候,能够有所思量,保证自身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有哪些
      工程质量其他保修事项有哪些?随着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楼房需要重建,也有许多高楼大厦将被建起,在楼房建筑的时候就会涉及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对......


·关于个体经营者的规定有哪些?
      现在国家鼓励下岗工人自主创业,我国个体经营者的数量十分庞大,他们为居民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在市场经济中,尽管个体经营者的规模不大,但是发挥的......


·肉类购销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肉类购销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肉类的食品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并不陌......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版本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上产生纠纷的话,如果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最终依据的都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双方来说,提前熟悉《劳动合同法》是有好......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一、范文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有限公司××科退休......


·婚后得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贩毒未交易就不能认定贩毒吗?
      贩毒未交易就不能认定贩毒吗?一、贩毒未交易就不能认定贩毒吗?贩毒未交易并不是一定就不能认定贩毒,贩卖毒品未交易成功,犯罪状态并非必然是未遂......


·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2023
      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


·天津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
      很多职工现在已经在正常的工作了,作为一个天津人,现在最关心的问题可能就是天津五险一金比例与往年相比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化,用人单位有没有对天津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