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间有多久

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愈发激烈的企业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中围绕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开展,此时商业秘密就极其重要。在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存在着实用性,同时权利人会对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商业秘密属于财产权利中的一种,能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对于企业的发展及其重要。因此,我国法律依法保护合理合法的商业秘密。必要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一、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间有多久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技术秘密的生命周期长短、技术熟程度、技术潜在价值大小和市场需要程度;(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三)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二、泄露商业秘密需要负刑事责任凡是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以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或是披露,使用他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相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时,擅自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以上均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给权利人带来重大损失时,需要肩负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条件有哪些内容?一、分公司的特征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


·一般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


·字体的著作权保护申请程序怎么规定?
      字体的著作权保护申请程序怎么规定?一、字体的著作权保护申请程序怎么规定?从申请之日到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服务需要60个工作日,加急服......


·婚前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债务清偿时如何承担
      婚前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债务清偿时如何承担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的诸多问题多产生于婚姻关系终止之时,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随着法律知识的普......


·福清阳下镇征地补偿款标准
      福清阳下镇征地补偿款标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的扩张速度与日俱增,而相应的代价是更多土地的征用。产权所有人在土地征用时有权获得补......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时间是否有限制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时间是否有限制?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公司股东新增出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需要全体有表决权股东的......


·逃税罪二次以上的怎么处罚?
      逃税罪二次以上的怎么处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


·强迫他人吸毒罪有什么处罚?
      吸毒造成的危害相信您都很清楚,长期吸毒的人员不仅在经济上会越来越拮据,还有可能因为要获得吸食毒品所需要的金钱而走上犯罪道路。虽然说吸毒并不构......


·嫖娼案件网上办案流程是什么
      嫖娼案件网上办案流程是什么嫖娼事件一般发生洗浴场所、足疗店、酒吧等娱乐、休闲场所,通常人们对于嫖娼的定义不明确,对会产生怎样的后果不是很清楚......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所得税1、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