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工资是职工因参加企业劳动,作为劳动报酬领取,并由企业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为了保证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总量的宏观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工资分配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2、同工同酬原则
  
  同工同酬是指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领取相等的报酬。实行同工同酬,要求对所有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
  
  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
  
  工资水平是指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生产决定分配,只有经济发展才能提供更多的可分配的社会产品,因此工资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53条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第1号发布)第11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关于工资分配的原则主要有三个,包括同工同酬原则、按劳分配原则以及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就其中同工同酬原则来看,首先要求是处于同一工作岗位的员工,包括级别相同、内容相同。其次,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工作量也是一样。最后还需要取得了同样的工作业绩,那么之后才能实现“同酬”。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事故应该如何鉴定伤残级别
      标准如下:一、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


·在我国工伤鉴定流程多长时间?
      在我国工伤鉴定流程多长时间?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


·网上贷款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网上贷款需要注意哪些方面1、注意不需要缴纳押金网上正规的贷款机构都有着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纵使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物,也需要审查贷款人的信......


·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在审理一些关于财产方面的刑事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为了防止罪犯将案件涉及到的赃款藏匿或者转移,都会事先将被告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进行查封或......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不管是欠条还是借条,债权人债追讨债务的时候都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那要是欠条不小心过了诉讼期该怎么办呢?这......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都包括什么?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都包括什么?一、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都包括什么?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收......


·一般在批捕前关押多长时间?
      一、一般在批捕前关押多长时间?一般在批捕前犯罪嫌疑人会被关押半个月左右,最多会被关押三十七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离婚后财产要求重新分割起诉书如何书写?
      离婚后财产要求重新分割起诉书如何书写?一、离婚后财产要求重新分割起诉书如何书写?民事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


·违章停车贴条能网上处理吗
      可以在网上交。通过手机下载安装交通管理局官方发布的“交管12123”软件,不会泄露个人信息,也不会出现资金损失,查询处理都方便。从里面查找违停贴条......


·根据法律规定爸爸立遗嘱怎么立?
      根据法律规定爸爸立遗嘱怎么立?根据法律规定爸爸立遗嘱需要书写具体的遗嘱的分配的情况,然后签字确认。但是,怎样订立遗嘱由被继承人自己决定,其他人......


·离婚案如何争夺抚养权
      离婚案如何争夺抚养权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作出判决,而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想要孩子抚养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