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起诉后退回补偿侦查的原因是什么?

一、检察院起诉后退回补偿侦查的原因是什么?检察院起诉后退回补偿侦查的原因主要是证据不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正)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第四百零二条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第四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三百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二、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按照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执行。第三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第三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检察院审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涉及到的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故而在审理时一定要确保掌握了切实的证据,若是突然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开拓审理的,就需要将案件进行退回侦查,退回超过两次以上的,就只能释放犯罪嫌疑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比较著名的商标,实际上这些商标都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在注册商标的时......


·无牌无证驾驶撞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无牌无证驾驶撞人该承担什么责任现如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也随之增长,就会相应的能力去购买车辆,但是总有些人天不怕,地不怕,开着......


·一、二手房不按面积卖是否合法?
      一、二手房不按面积卖是否合法?二手房不按面积卖是合法的。双方当事人如果都同意并且协商一致签订相关合同的话,自然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买卖房屋的具体......


·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则未生效合同就是指已经成立但尚......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问题如何分配?
      结婚三年离婚财产问题如何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判决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刑事诉讼中的判决即是根据案件事实和适......


·股权收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利弊?
      股权收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何利弊?在我国,个人或企业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十分繁杂......


·商标代理合同的模板什么样?
      商标代理合同的模板什么样?进行商标代理需要签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同其他委托性质的合同一样,仅有合同中写明的委托事项是被委托人......


·医疗器械赠与合同的范本
      医疗器械赠与合同的范本医疗器械赠与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赠与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


·产品质量不合格犯法吗?
      产品质量不合格犯法吗?产品质量不合格犯法,我们国家《行政法》和《刑法》当中都明确的规定了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具体惩罚措施如下。......


·公民代购快递算偷税漏税么
      一、公民代购快递算偷税漏税么?代购不等于违法,更不代表就是偷税漏税。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