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门槛和验资报告的规定,而是规定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为如下几点:第一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第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第三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综上,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好处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目前我国的公司注册制度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的制度,企业法人在申请注册公司时,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情况来决定注册资本的多少,涉及到注册资本的大小和认缴情况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之间召开大会来进行协商决定,如果制度的标准不合理,导致无法实缴的则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缺席可以申诉么
      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缺席可以申诉么?法院下达判决后,如被告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诉,与是否缺席审判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
      在我们的生活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常有发生,面对事故,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都受到了损失。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国家法律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性的保险制度......


·最高法院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包括了醉酒驾车、严重超载、严重超速等行为。危险驾驶不仅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还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使......


·拐卖儿童罪的类型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罪的类型是怎样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实践中要注......


·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商标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未经同意私闯民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未经同意私闯民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条有......


·有关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现在老百姓手头的钱富裕些了,有的人看到一些投资项目的回报率高,纷纷进行投资理财。殊不知,在投资领域,有不少公司以理财的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


·行政诉讼的中止理由?
      行政诉讼的中止理由有哪些一、行政诉讼的中止理由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


·工程建设纠纷律师的业务内容在线咨询 > 一、律师的性质是什么?
      工程建设纠纷律师的业务内容一、律师的性质是什么?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


·合同一方通知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一方通知解除合同是否有效法律规定,我们解除合同的权利人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没有权利去解除合同,遇到当事人一方违法,此方也没有解除合......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违约金需要向单位支付吗?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违约金需要向单位支付吗?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违约金需要向单位支付吗?需要支付的,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