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虚开增值税算偷税漏税怎么处罚?

虚开增值税算偷税漏税怎么处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逃税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 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综上所述,现在有些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手段也比较多,其中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常有的。税务局查处后,会对企业处以罚款,最低也是虚开部分的百分之五十,最高可以执行五倍罚款。对企业的法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可以行政拘留五日到十五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取保候审拘役缓刑的几率大吗
      取保候审拘役缓刑的几率大吗取保候审后判缓刑的几率是根据其犯罪性质决定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内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容罪分子的犯罪情......


·入职后岗位变动需要注意哪些东西?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投简历的时候对相关的职位的岗位职责没有了解的那么透彻,在入职之后发现岗位和自己期望的工作有比较大的差异,这个时候不少......


·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
      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一、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怎么办?农村耕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可以提出续期的请求,农村耕地的土地使用年......


·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合并执行条款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两者的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数罪并罚”。在行政执法中,......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客体要件是......


·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中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


·出现违约行为此时违约金怎么算
      出现违约行为此时违约金怎么算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其实是很常见的,对此也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违约情况和违约责任的承担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


·二轮融资后股权如何稀释?
      二轮融资后股权如何稀释?二轮融资后股权一般是按照对外融资后减少的资金来进行稀释处理的,一般可以按照公司出资的比例大小来进行股权分配的,对于出资......


·退回补充侦查定义是什么?
      一、退回补充侦查定义是什么?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


·应该怎么处理商标才不侵权
      一、应该怎么处理商标才不侵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才不会发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