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罪批捕后怎么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构罪批捕后怎么处理流程是什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检察院的办案程序
  
  1、 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3、侦 查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4、侦查终结
  
  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综上所述,如果证实有罪行的存在,那么检察院就会按照办案流程来处理,在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以后,公安机关就应该马上执行,也批捕以后也会继续进行侦查,准备充分的证据才能确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驾驶证到期了怎么换证,多久要换一次证
      驾驶证到期了怎么换证,多久要换一次证不少新手司机说,他们拿到驾驶证后,发现驾驶证副业上写着实习期限,刚好是一年,这是不是意味这张驾驶证是实......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
      埋藏物和隐藏物在法律地位上是否有区别?在现代社会,存在很多的埋藏物和隐藏物,一般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是特别的去区分这两个概念,而是将两者......


·监视居住的时间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的时间折抵刑期吗《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


·公司吸收合并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吸收合并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吸收合并的流程是怎样的?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饭店雇佣童工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非法雇佣童工
      对童工的使用,其实在我国是有限制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童工,但如果是童星的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招录的。不过要是非法使用童工的话,自然要......


·关于建筑工程发包是什么?
      关于建筑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在建筑工程当中,您对于工程承包应该是比较熟悉的。其实工程在承包之前首先要进行发包的,普通公民可能第一次听到建筑工程......


·当前,人们的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为了对自己和家庭有更多的保障,
      当前,人们的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为了对自己和家庭有更多的保障,您在选择工作的时候,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十分在意,单位是否......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一、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法律有哪些解释
      土地使用证是我国相关土地使用者在进行使用时一类有效的法律文书证明。我国对其合法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这类证件具有相关的法律权益。下面我们......


·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的怎么维权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的商家是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比如常见的建筑材料配送,物流,超市,快递因为没有书面合同,都是直接送货的。只是口头的说合作没......


·怎么跟证券公司融资,具体有哪些
      怎么跟证券公司融资,具体有哪些方式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资金很多时候是向银行进行贷款的,但是银行贷款有时候是有限制的,这时候证券公司的融资就成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