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先离婚还是先分割债务?

先离婚还是先分割债务?需要先分割债务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有先离婚才能再分割房产,姑且不论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的,根本就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除非其中一方做出了一些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不过离婚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的,诉讼请求当中应该包括请求离婚并且分割房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各种情况的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对于那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需要先确定债务的分割之后,才能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分割债务的方式包括协商以及诉讼两种,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主张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若是不能达成一致,再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一、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


·没有抗辩权的请求权存在吗
      没有抗辩权的请求权存在吗?法律赋予我们的不仅是各种义务还有各项的权利,各种权利之间有的既相互联系依附存在有的有可以独立存在,例如抗辩权和请......


·新婚姻法溯及力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溯及力是怎么规定的?生效日期是2015年1月1日,那么2015年1月1日之前的婚姻......


·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在劳动者受伤而并没有单位赔偿时去找律师时肯定会在其帮助下得到相应的赔偿,而最主要的赔偿可能就是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


·侵犯名誉权的举证责任是该怎么分配
      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侵犯名誉权的需举证内容:(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


·专利转让的三种方式是什么
      专利转让的三种方式是什么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


·子女抚养费概念
      子女抚养费概念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


·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一、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


·怎么判断恶意抢注商标?
      一、怎么判断恶意抢注商标?判断恶意抢注商标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


·查酒驾冲卡跑了会查吗
      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的,但相比之下却没有房屋买卖规定的那么严格。就拿登记备案来讲吧,房屋租赁并不是必须要进行,但要是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