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先区分一下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概念都是什么。1.合同效力的概念指的就是依照法律所赋予的,主要依照法律成立的合同而产生约束力的含义。合同效力可以分为以下这几大类,包括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还有可变更和撤销的合同。2.不过物权效力指的则是按照大陆的法民法理论对于物权法律效力的相关概括。主要包括下面这几个方面:1.第一个指的是物权具有对世的效力还具有排他的效力,所以它只需要凭借着权利人对物的支配行为就可以轻松实现,并且可以排除掉第三人不合法的干涉,所以它是对于权利人之外的全部不特定的人员可以说具有相对普遍的约束力。2.第二个方面,物权指的是具有追及的效力和归一的效力:拥有物不论最后落入到哪个人的手中,物权人都有权利向现在的实际占有人申请权利,追回原物,第三个方面是指物权具有优先的效力,并且如果在同一个物品上有多种权利并存时,那么物权就有优先债权行使的效力,并且担保债权也具有优先于没有担保债权下去行使的效力。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之间的区别有着明确的说明:1.按照第九条规定,如果是依法登记的话,那么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消灭和设立,就可以最终发生一定的效力。如果没有并没有登记的话,就不会发生效力,但是如果法律有另外规定的话,那么情况另外会有变化。2.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话,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签订关于设立,变更,消灭或者是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非是法律或者是合同当中有着另外的规定,那么从从合同成立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生效。所以,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必须予以区分,同时即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并不会必然引起物权的变动。简单来说,合同的含义指的仅仅是不动产物权的意思,然而不动产登记则是转移物权的意思,只有将这两者进行结合,最终才算是完成了物权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名誉权财产间接损失怎么算的
      名誉权财产间接损失怎么算的?民法总则没有规定名誉权财产间接损失的计算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


·意外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


·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该怎么办
      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该怎么办此类情形,开发商会让你去其他银行办贷款的,要看你贷款批不下来是什么原因了,要是支付能力的话,一般会要求你延长还款期......


·交通事故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
      交通事故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一十九条说明,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过错或者是意外,......


·未投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表明,机......


·著作权继承保护期为多少年?
      著作权继承保护期为多少年?著作权继承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


·其实在一段婚姻里面
      其实在一段婚姻里面,不管哪一方在这段婚姻是精神出轨或者是肉体出轨,都是能对家庭产生摧毁性的打击的。在当今的这个社会,很多的夫妻之所以离婚都是......


·侦查终结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


·非法集资受到损失由谁承担?
      为了发展社会经济,不可避免的会从事经济行为,有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些空挡,实施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通常受害主体是比较广......


·怎么样减刑 限制减刑与减刑一样吗
      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可以被减刑的话,那么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宣告刑少一些,因此很多罪犯在服刑期间都是积极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那到底应该怎么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