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哪些在进行商标权转让的时候,当事人之间最好签订一份商标权转让合同,这样还能保障彼此的利益。那这个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哪些呢?如果合同无法发生法律效力的话,那么也是无用的。
   一、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商标转让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形式合法),依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够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立即生效,除非商标转让合同当事人针对合同生效设置其它的条件或者期限。
   二、商标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一)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
  (二)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三、如何避免商标转让合同纠纷
  (一) 商标转让应以公众不致发生误认、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为条件。商标权的转让是商标脱离企业而转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误认,因为在公众的印象中商标是与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企业联系在一起的,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将不予核准并驳回申请。
  (二)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这是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
  (三)合同应当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商标权转让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签约日期和地点等;2、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名称;3、已有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状况;4、价格和支付办法;5、受让人保证商品质量的约定;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 7、违约责任;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形式合法等四种,而通常在合同成立的时候也就意味着合同生效,但如果被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话则例外。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中止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中止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


·没有结婚生子应该要怎么办
      婚姻可以说是男女之间关系最好的保障了,毕竟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我国是不保护同居关系的。但如果现实中,男女没有结婚生子的......


·最新沈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沈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就地就近安置——户型45~90平方米凡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有关单位......


·如果企业出售债权债务咋办如何处理?
      如果企业出售债权债务咋办如何处理?如果企业出售债权债务咋办如何处理?1、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2、尽......


·离职保密协议多长时间内有效?
      在高新技术行业,很多公司会要求入职的新员工签署一份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重要的技术参数等。工作是双向的选择,员工感觉不满意......


·公司法借款利息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法借款利息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实公司运转的核心也是要保障资金充足的,因此难以避免的本公司会向其他机构借款,而且公司的这种借款的业务......


·民事诉讼法院多长时间受理
      民事诉讼法院多长时间受理一、受理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


·一、向单位提了辞职随时走吗?
      一、向单位提了辞职随时走吗?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批捕吗
      一、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批捕吗刑事案件不经过批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一种强制措施。例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


·司机开车玩手机怎么罚?
      司机开车玩手机怎么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