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共同财产被查封财产分配协议还有效吗?

一、共同财产被查封财产分配协议还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协议还是有效的,只不过,由于共有财产处于法院查封的状态,财产分配协议是没有办法执行的,双方得等到人民法院解封了共同财产之后,在按照财产分配协议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只能处置法院查封之后剩下的这部分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私自处理被人民法院所查封的财产,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刑法中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期限只有六个月、动产查扣期限为一年、一般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
  
  二、协议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协议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离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实际上在财产都已经被法院查封了的情况下没有必要着急去拟定财产分配协议,就算有财产分配协议,民众也不能私自处理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有些情况下,查封的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还不够偿还共同债务,写财产分配协议是多此一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一、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多少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非常重要,它会影响工程的造价。所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就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但......


·商品房建成后,除了主体结构外,小区里面还有很多其它设施,人们
      商品房建成后,除了主体结构外,小区里面还有很多其它设施,人们和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要注意条款完整。有时候,在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会涉及到......


·预备犯罪的行为是什么?
      预备犯罪的行为是什么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


·专利权转让何时起生效
      专利转让指的是发明专利申请之后的所有权人将所持有的专利所有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指出,专利的申请权和专利......


·劳动合同法离职需要两个月前通知单位吗?
      劳动合同法离职需要两个月前通知单位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股权质押后债权人该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股权质押的债权已经到期而债务人不积极履行该债务的,质押财产......


·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罪行的种类越来越多,根据犯罪的个数,可以分为连续犯和继续犯。这两个看似很相似的词却有着很大的不同很,那么,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


·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什么?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公司失去法人资格或被撤销。在这里,必须将公司设立无效制度与公司法人资格制度区别开来。公司法人资格......


·保定莲池区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保定莲池区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一、保定莲池区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


·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 一、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
      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一、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