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来说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专业的事故的处理人员来认定的,其事故责任应该是不会出差错的,但是很多因素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出现争议,可能由于当时交警没有来的及到达现场进行查看认定,没有做到最准确的了解当时的案件情况,导致可能出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出现争议。这时候首先如果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书有争议不服,大家可以第一时间到相关的交警部门提出投诉。关于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的程序主要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1.简易程序主要是在主要行政范围内,出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不严重,没有人员的伤亡,没有重大现场,将有一名交警赶到进行交通事故处理。2.如果是普通程序,交通事故比较严重,可能存在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更为复杂,这时可能出现交警没有判断清楚而按照简易程序进行的,这时候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的认定的不服情况,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部门进行上诉,要求进行对认定书进行复核。二、如何复核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包括三个步骤,首先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认为认定书不公情况下在三天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的复议申请,其次,有几种情况是不能复议的,申诉者要注意。最后,在复议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认定书的不合理性。具体描述如下:1.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不服,不认可的要在认定书下来之后三天之内,向上一级的有关公安机关进行提出书面的复议申请。2. 有几种情况是不能提出复议的,需要注意:(1) 如果车辆是行驶在公路之外发生交通事故的,本身属于违法行为,不能提出复议。(2) 属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能提出复议。(3) 如果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检察院当做犯罪嫌疑人逮捕的不能提出复议。(4) 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一方已经上告人民法院的,将不准许复议。3.如果在复议中,上一级的公安机关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合理的,针对此情况,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上交相应的可以证明认定书时不合理的相关证明,进行举证工作。当事人上诉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诉讼法规定什么案件不公开审理?
      我国司法相关的信息,若涉及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则需要进行公开审理,但是并非是所有类型的案件都是需要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什么案件不公开审理......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书的案例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书的案例是什么概述对于涉及一房二卖的情形,在审判实践中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也时有报道①。针对其他共有人、承租人或者前......


·军人家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在我国,军婚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的,正常情况下,军婚中的一方想要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才行,但是,如果在军婚中,存在军人家暴的情况时,该......


·想离婚,怎么离?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在结婚后可能因为生活中的小事争吵,长此以往就容易让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进而离婚。那么要是夫妻想离婚的话该怎么离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


·最高法政府征地补偿不合理将再审说明了什么?
      最高法政府征地补偿不合理将再审说明了什么?《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提出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


·一、公司清算时财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公司清算时财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公司清算时财产的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


·九级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九级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九级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被申请人:广州?????服务有限公......


·民间经济诉讼需要什么手续
      经济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案件的一类情况,该类纠纷在实践中并不少见,这种案件本身是简单的,但是整个过程却十分复杂,特别是对于金钱方面的纠纷双方都不......


·自己缴15年社保最低退休工资多少
      自己缴15年社保最低退休工资多少目前,根据计算退休工资的方法来看,涉及到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指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因而,针对不同的人员,缴......


·法律规定的非法行医行为有哪些种类
      法律规定的非法行医行为有哪些种类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是典型的非法行医行为。2、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