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生效判决申请执行时限

生效判决申请执行时限生效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有不同的规定:1、比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上诉的期限是15天,就是给你十五天来上诉,如果超过15天不起诉的,判决书就会生效,而一审判决书执行的期限就是规定写明的期限,按规定写的为准,规定是什么时候就是什么时候。2、如果法院做的是二审判决,判决书从送到的时候开始生效,执行的期限也是判决书写明的期限。前两种情况判决书上会有明确的日期限制,以此作为参考即可。3、如果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申请执行的人去法院要求向执行的,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举例说明,欠债人死活不还钱,债主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那他最多六个月就能得到结果了,这是被执行人抵赖不执行的情况。4、还有,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超过2年的一般不能申请执行了。判决书生效了之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就是2年。
  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就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和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一样的。举例说明:地质灾害,意外死亡等不可抗力发生时,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之前文书说明了履行期限,要从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就从文书生效那天开始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当然了,各种案件都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以上回答尽可能全面,但也有可能有特殊情况出现。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一、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离婚时分割财产要注意啥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要注意啥(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继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应按如下原则清偿遗产债务:(一)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继承人表示......


·征地拆迁律师:正确的房屋拆迁评估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律师:正确的房屋拆迁评估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析一下房屋拆迁评估的步骤:  1、收集交易实例  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拆迁房屋......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诉状可以直接起诉吗?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诉状可以直接起诉吗?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以原告的身份直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提交民事诉讼状以及有关借款的证据就可以。债务人死亡时,......


·商业车险险种包括哪些?
      商业车险险种包括哪些?一、概述汽车保险总共分为基本险种和附加险种两个大类别,这里要注意的是,附加险不可独立投保。其中基本险种又分为交强险和......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


·犯罪既遂与中止区别有什么差异
      犯罪既遂与中止区别有什么差异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次承租人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次承租人吗?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次承租人,买卖不破租赁的生效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2)租赁物......


·五金家电购销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
      五金家电购销合同都包含哪些内容五金家电购销合同范本本合同适应作为各种家电如: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等购销合同。供方:____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