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一、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内容
  
  1、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和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其他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贷、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行政机关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得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但是行政公职人员的权利是比较大的,若是对于政府信息不进行公开,那么极易出现政府人员受贿现象的发生,同时,政府信息的公开,必须要遵守既定的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我们受雇于人的时候都会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到合同到期日再做其他决定。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您......


·老人死后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老人死后财产分配问题是怎么规定的?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合法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


·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离婚夫妻在进行财产分配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处理。那到底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怎样......


·车辆交通肇事逃逸能检车吗?
      车辆交通肇事逃逸能检车吗?只要有行驶证和交强险,就可以年检,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


·反倾销应诉流程是什么
      反倾销应诉流程是什么企业应诉外国对华反倾销调查基本流程:1、申请人提出立案申请企业应提高警惕,联系进口商密切关注立案动态,做好应诉准备。......


·公司法股东告公司的情况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告公司的情况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由很多股东构成,其中包括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作为公司股东,有监督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其实在生活当中,最珍贵的东西就是属于人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
      其实在生活当中,最珍贵的东西就是属于人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不管何种情况下都不可以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比如说醉驾这种行为,一旦发生......


·一、如何对企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
      一、如何对企业股东剩余财产分配?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


·去法院起诉离婚一定要请律师吗
      我们发现现在很多人到法院打离婚官司的,基本都会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自然委托律师有委托律师的好处,但我们提醒最好事先与律师协商约定收费问题......


·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
      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很多复杂的经济社会原因,有很多非法同居的现象,在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可能会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分......


·离婚协议没有注明支付抚养费应该支付抚养费吗?
      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婚后因为性格不合就会选择协议离婚,离婚是一件大事,不仅仅是夫妻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如果在婚后有了孩子,离婚会对孩子产生巨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