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拟增加股份是什么意思?

股东拟增加股份是什么意思?增加自己的股份使自己的股份在公司的占有率也越来越多;1,股东: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2,股东持有股份的多少有限制。对非上市公司,只要求有5名以上股东,而且发起人必须持有35%以上股份。对上市公司来说,直接或间接持股达到总股本的5%必须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以后每增加或减少5%都要报告和公告;直接或间接持股达到总股本的30%必须向交易所报告并发出收购要约;直接或间接持股达到总股本的75%必须终止上市;持有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必须有1000人以上。董事长、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二、如何稀释别人的股份?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二) 、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即,公司稀释某股东的股权,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以达到稀释目的。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份的转让规定比较繁琐和严密,首先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综合上面所说的,一个公司是由大大小小的股东组合而成的,股份越多所明出资的比例就会更大,如果要增加自己的股份,那么主意味着要扩大自己的出资比例,从而使自己在公司的权利也会越来越大,所以,增加股份对于一个股东来说是特别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护人证明材料有哪些?需要哪些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办理一些业务的时候,有可能会被要求提供监护人证明。什么是监护人证明呢?监护人证明材料有哪些呢?对于您的这些困惑,下面就由我......


·什么样的疾病不可以结婚
      什么样的疾病不可以结婚一、什么样的疾病不可以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


·民事案件可以驳回再审的几种情况
      民事案件可以驳回再审的几种情况一、民事案件可以驳回再审的几种情况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


·未签劳动合同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据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


·老板欠工资有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了谋取私利,采用欺骗的行为,向银行或者其他一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然后占为己有。这是一......


·商标防抢注应该怎么办?
      一、商标防抢注应该怎么办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


·离婚官司可以拖多久
      在我们离婚的时候,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可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是需要一定的诉讼的周期的,也就会有很多人问......


·借条丢了给写个收条行吗?
      借条丢了给写个收条行吗?借条丢了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合法有效的,另外,所书写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借条,是表明债......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在亲属间如何分配?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在亲属间如何分配?车祸赔偿金一般是对受伤者的赔偿,只有在受伤者因车祸死亡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车祸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从法......


·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2、在没有开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