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一审判决后因财产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一审判决后因财产上诉期限是多久?若一方主张撤销离婚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且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诉讼费用怎么缴纳?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起诉离婚主体资格是怎样的?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发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开庭,双方答辩,之后做出判决。拿到判决书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因为财产分割再起异议,上诉的期限是拿到判决书一年内。经过法院审查,一审判决的时候夫妻中存在转移隐瞒共同财产的情况,应当重新审理,再次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一、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新婚姻法婚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男女双方在结婚后,很多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是日后离婚,这部分财产就要进行分割......


·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百分之五十的依据是什么
      看到别人的东西就想要通过某些不正当的手段去占为己有的,这些人实际上个人思想品德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的,甚至久而久之的就会直接转化成为小偷小盗,更......


·公证执行违约金怎么执行?
      公证执行违约金怎么执行约定的合同违约金的执行方式一般是直接请求对方支付,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


·社保稽查怎么办
      社保稽查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做的必要的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社保局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情人欠钱不还电话不接该怎么办
      情人欠钱不还电话不接该怎么办?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欠债不还起诉应该提交的......


·注册资本多少一般人纳税?
      注册资本多少一般人纳税?一、注册资本多少一般人纳税?1、从事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


·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呢?
      虽然人人都希望生活幸福美满,但是实际上生活经常没有我们希望的顺利。婚姻生活中有时会遇到夫妻感情不和,有一人想要离婚,结束这段痛苦的关系,在确......


·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
      加班不给工资的应该怎么办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


·高空坠物全楼赔偿法理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发展越来越快,政府对于城市的建设也越来越重视。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高空坠物变得时有发生。很多人虽然没有导致高空坠物情况的发生,但是......


·员工癫痫工伤鉴定为几级?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突发职业病的或者是因为意外的事故,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是工伤。工伤鉴定是工伤中的核心部分,工伤鉴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