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防卫过当与假想防卫的区别有哪些?

防卫过当与假想防卫的区别有哪些?1.假想防卫是事实上不存在危害行为,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的行为,这种“防卫”行为可能构成犯罪。2.防卫过当是事实上存在危害行为,只是防卫人实施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足以制止危害行为的程度)。两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现实危险。此外,在定罪量刑上也有不同,假想防卫要以行为性质定罪量刑,防卫过过当则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二、司法解释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如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乙朝他家走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来打架滋事,但是乙还在路上,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属于事先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另一种可能是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不过是路过而已,那么,甲属于假想防卫。当事人防卫过当与假想防卫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当事人误对其实施了防卫行为,这也可以损失防卫过当中的一种情况。所以要是因此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要是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假想防卫则显然是误解了防卫的意思,肯定是需要追究相关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女方离家出走,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离家出走,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区别
      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区别一、公司(企业)债券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


·如何区分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
      如何区分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创作者不同,著作权归属当然也不相同。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单位作为作品创作者享......


·病假期间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病假期间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一、病假期间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工资依照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21.92天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


·羁押期间家属该干什么
      羁押期间家属该干什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家属在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以辩护人身份见到犯罪嫌疑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


·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起诉么?
      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起诉么?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不按合同履约是违约行为,这个时候可以起诉。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


·保险诈骗罪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商标续展期一般为多久?
      商标续展期一般为多久?在商标期年满十年到期之后,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商标所有人可以及时提起商标续展期延续,通过办理一定的程序来获得商标继续使......


·买上小车有必要买划痕险吗
      一、买上小车有必要买划痕险吗?划痕险。专门赔付车身上划痕的险种,在一些4S店和修理厂,车身划痕是可以直接走车损险赔付的,如果平日都是自己找地方......


·当事人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享有哪些权利?
      当事人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享有哪些权利?环保政处罚属于一种行政制裁,针对的主要是违反了环境行政法律规范但是并没有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事实婚姻具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具体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