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偿租用土地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无偿租用土地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一、无偿租用土地合同范本包括什么条款?
  
  无偿租用土地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四百六十四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四百六十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六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二、哪些土地可以租赁?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土地租赁在我国是允许的,双方协商好各项注意事项后,应当签署书面合同,进一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无偿租赁的,合同里面不会有租金方面的条款,主要对租赁土地用途、租赁时间、土地转包责任规定好。如果双方因为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可以找国土部门调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当今社会,是一个秩序井然的文明社会。合同作为一项制约双方权责的工具在签署审查时也有着相关的注意事项。由于审查合同时......


·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是盗窃吗
      一、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是盗窃吗?扒窃跟盗窃的作案手段是有区别的,但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是按照盗窃罪定罪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


·一、醉驾到看守所会被他们打吗?
      一、醉驾到看守所会被他们打吗?酒驾进看守所,不会被打。发现打人现象,可以控告。犯人之间互相殴打的,会受到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警......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违约金如何扣除?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违约金如何扣除?根据法律规定工程违约金的扣除应当是按照合同专用条例当中所进行的规定,每延误一日的话进行,扣除0.3%的违约金,当然......


·法律判决婚姻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只是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前尚无全国统一规定,在理论界及各城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截然不同的规......


·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


·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


·民商事庭前准备有哪些?
      一、民商事庭前准备有哪些?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按照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一、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哪些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


·用假购销合同骗取贷款是犯罪吗?
      用假购销合同骗取贷款是犯罪吗?现在贷款成为了很多社会人士的首要选择,贷款的人多起来,自然也会有想要投机取巧的人,用假购销销合同骗取贷款,这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