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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书非直系亲属签字起法律作用吗?

一、批捕书非直系亲属签字起法律作用吗?
  
  如果不是家属,是与家人无关的,就是说公安局没有依法通知家属。
  
  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三十九条 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百四十条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二、逮捕书和批捕书是不是一样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书和批捕书是一样的,批捕书是指检察机关批准后,同意公安机关进行逮捕的文书。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书一般是执法人员在决定批捕之后下达了一份书面文件,对于这份文件执法人员是必须要通知犯罪人员的家属,并且要由自己的家属进行签订确认之后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批捕行为,所以,每一个程序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必须要按照流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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