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共同签字就要一起偿还吗?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共同签字就要一起偿还吗?
  
  一、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共同签字就要一起偿还吗?
  
  
  需要一起偿还的;
  
  该司法解释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系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只要双方都是同意的,而且双方还一起签了字,那么在偿还的时候就需要共同来进行处理,不双方是否离婚,债务都在各自一半的,在婚姻法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所以,共同的债务就是需要共同来进行偿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
      为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人民法院会建立司法鉴定人名册,在案件需要鉴定时,以尊重当事人主张和在名册中随机选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鉴定人。同时,为了规......


·如何鉴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来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


·强奸罪不愿告诉可强行公诉吗?
      强奸罪不愿告诉可强行公诉吗?一、强奸罪不愿告诉可强行公诉吗?强奸罪不愿告诉可强行公诉,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损害赔偿超过定金可以要求减少吗
      损害的界定损害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该不利后果必须是违法行为导致的后果,是对受害人有害的,可以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方有家庭暴力怎样离婚
      如今因为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家里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么也是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不过此时家暴孩......


·骗取贷款罪该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换......


·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合理吗?
      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合理吗?签订的合同有违约金是合理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


·协议书抚养费怎么写
      一、协议书抚养费怎么写?立协议人:甲方: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乙方: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工作......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如今,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都是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拿到建设用地的,具体包括参加土地拍卖、参加......


·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现如今,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是比较多的,尤其以外出务工的人员居多。那么对于这些人来说,住宿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很多人都会选择价位比较合理的出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