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缓刑又犯新罪先并后减处理吗?

缓刑又犯新罪先并后减处理吗?撤销缓刑后的数罪并罚,实行先并后减的规则。即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被判处缓刑后又犯新罪的情况下,应当立即终止缓刑,执法原判决,并根据新罪的法律判罚来进行量刑,而后进行合并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有关缓刑又犯新罪的处理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并区别不同的情况来进行适用,避免发生并刑不合理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出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领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
      一、没有领结婚证算是重婚罪吗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


·民事附带刑事重婚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民事附带刑事重婚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附带民事诉讼也应当在刑事审判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期限,最迟不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申请延长期限。《刑事......


·仲裁开庭后多久裁决合同纠纷?
      仲裁开庭后多久裁决合同纠纷?仲裁开庭后45天解决裁决合同纠纷,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


·个人借款企业破产清算怎么办
      个人借款企业破产清算怎么办一、个人借款企业破产清算怎么办公司倒闭了之后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吊销营业执照,按照法律......


·一、一般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一、一般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交通事故人身评残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身评残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吗?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吗?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当然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只要双方签字并且协议在民政部门备案就生效。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


·律师意见审查起诉之间有关系吗?
      一、律师意见审查起诉之间有关系吗?律师意见审查起诉之间是有着一定的关系的。律师的意见对于所辩护的一方来说显得十分重要,能够有效的提高辩护的成功......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答辩状一、简要说明原告上诉被告的情况原告提出什么理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提出的理由是否基于事实,提出的赔偿金额和方式是......


·仲裁裁决仲裁员签名具有法律效应吗?
      仲裁裁决仲裁员签名具有法律效应吗?仲裁书由仲裁员签名是不够的,还需要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这就意味着仲裁庭虽然是案件的具体审理者,但裁......


·法院下了限制高消费令怎么办
      法院下了限制高消费令怎么办履行义务之后就能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