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随着现在手机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我们的衣食住行也都需要通过手机来完成, 比如说,订酒店、订机票、订外卖等等,可以说非常方便。但由于手机支付的出现,很多人出门都不喜欢带现金了,也让很多小偷无处下手。我们国家对于盗窃的行为是非常厌恶的,所以说专门制定了盗窃罪的惩罚规定。那么对于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罪呢?一起来看看。一、偷开机动车是不是盗窃罪:1、未经他人允许,就把别人的机动车拿来开,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盗窃罪,就看有没有把机动车私自霸占为自己的东西。2、如果是偷开别人的机动车,但过后又主动归还的,就不属于盗窃。如果是偷开机动车后,把车开到另一个地方,试图让车主找不到的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盗窃罪了。二、构成盗窃罪的五种情形:1、盗窃来的财物价值比较大,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2、多次盗窃:指在一两年的时间里,经常性去偷东西,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甚至是当做主要的经济来源。很多人以为只要偷来的钱不是很多就不会构成犯罪行为,不用接受法律的严惩。其实不管盗来的金钱有多少,只要是经常犯案的,就已经构成盗窃罪了。3、入户盗窃:趁别人不在的时候,到别人的生活区域去盗窃财物。对于这种情况,刑法里面明确规定,不管盗窃多少钱,盗窃多少次,只要进到别人的生活区域盗窃,就直接被认为盗窃罪。4、在盗窃的时候,随身携带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利器。即使在偷东西的时候没有伤害到任何人,但是这种带凶器的行为已经属于非常危险的行为,是会直接被定盗窃罪的。5、在一些公共场合里面,趁着人多拥挤,注意力比较放松的状态下,偷别人身上的手机、钱包、手表等等。三、盗窃罪怎么处罚?1、经常性偷东西,主要以偷窃为生存方式,并且偷来的金钱、财物总的价值有达到一千元以上,金额比较大的,将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要上交罚金;2、盗窃的金钱非常多,盗窃的物品有很高的价值,像一些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共财产等等。如果这些财物的价值有达到三万以上,甚至是十万以上的。除了交罚金之外,还将被处最少三年的有期徒刑,但不可以超过十年;3、为了盗窃到更多的财物,选择从金融机构下手、或者是专门盗窃别人捐赠的财物,这些已经属于非常严重的盗窃行为了。如果价值有达到三十万以上,将被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4.最严重的就是在盗窃的时候不仅携带伤人的利器,还用利器去刺伤别人,导致别人重伤或者死亡,这种已经不是有期徒刑那么简单了,而是直接处无期徒刑,除了要把偷来的东西还上之外,还要没收所有财产。关于盗窃罪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看了之后,深刻认识到盗窃的严重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征地补偿怎么样算征地补偿到位
      我国征地补偿怎么样算征地补偿到位近几年国家进行征收土地的情况常有发生,同时涉及到相应的征地补偿也就越来越多,相应的纠纷也会逐渐放大化。那么......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


·法人证明书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法人证明书公证程序是怎样的?当企业摊上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委托一个人代表企业打官司,通常这个人是法人代表,企业会出具一份法人证明书,告知法......


·二项的
      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


·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合同当中肯定是存在当事人的,他们负有一定的义务,而常见的就是两个当事人。就租赁合同来讲,也不例外。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彼此之间也有一定的义务,那......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不冲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又构成工伤,有比较多的项目是可以重复理赔的。比如说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


·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
      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一、管辖权异议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吗?1、管辖权异议不能在二审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分公司可以签采购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采购合同吗?不可以,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


·一、劳动法辞职可以随时离开么?
      一、劳动法辞职可以随时离开么?不可以辞职时随时离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


·合同随附义务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随附义务的内容有哪些?合同附随义务的内容: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