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夫妻离婚补偿费怎么约定?

一、夫妻离婚补偿费怎么约定?离婚过错补偿什么时候给,要依据离婚的方式而定,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在起诉离婚时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按协议的时间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司法解释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需要明确的是,夫妻离婚补偿的认定应当由一方主动向司法机关举证,证明对方的重大过错或者对本方造成的伤害,司法机关经过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后,作出离婚补偿的决定。另外,有关离婚补偿的标准则应当考虑到对方的经济水平和工资待遇等情况,所制定的标准应当条例对方的实际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2、企业简介(附验资报告......


·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书写?
      离婚在如今变得越来越常见,近几年数据显示离婚率逐渐增加,家庭的和谐是每个人追求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得已用离婚来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而离婚......


·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一、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是在拆迁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一、东莞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一、东莞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现行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为东莞缴存职工,首套房或二套房首付均为三成,而异地缴......


·一般正常买卖房屋双方所签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正常买卖房屋双方所签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由于回迁房本身享有国家政策的优惠,所有很多人去买,但是回迁房买卖这种二手交易是不能在房......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什么方式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什么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什么?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醉驾的行为是严重的违反法律尤其是刑法当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酒驾是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一、买卖不破租赁当事人约定排除是否有效?
      一、买卖不破租赁当事人约定排除是否有效?买卖不破租赁当事人约定排除是有效的,在租赁期发生使用权变动的,原有的租赁合同即消灭或者解除。以往对各......


·单位可以开除取保候审职工吗?
      在生活工作中,有的单位职工可能因为犯事而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虽然只能符合条件又获得了取保候审,但作为用人单位可能也会以此为理由想要开......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什么?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几种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几种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