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判决是否可以不分割财产的?

一、离婚判决是否可以不分割财产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进行判决的。二、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在诉讼离婚的案件当中,要是没有涉及到这个财产的分割问题的话,其案件的处理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因为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是会出现很多的纠纷的,处理起来也相对比较麻烦。因此,这种只是离婚,不分割财产的情况是存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诽谤罪的构成要素具体有哪些
      诽谤罪的构成要素具体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


·交通事故小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小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


·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是怎样的?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开放化程度越来越高,离婚已经成了人们普遍能接受的事情。如果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而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一方......


·企业行贿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范本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范本在工作中,企业由于发展需要会和别的公司进行合作,为了确保双方的债权债务独立,公司通常会写一份说明书,在说明书里面写明公......


·妻子与情人发生性关系被警察抓算刑事案件么
      妻子与情人发生性关系被警察抓算刑事案件么一、妻子与情人发生性关系被警察抓算刑事案件么?情人发生性关系不算刑事案件,警察不会随便抓人的,出轨......


·有资产的民事主体怎样注册公司?
      有资产的民事主体怎样注册公司?一、有资产的民事主体怎样注册公司?有资产的民事主体需要带齐资料之后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公司的请求,到工商局......


·看守所释放流程是怎样的
      看守所释放流程是怎样的?看守所释放流程是首先由看守所来进行一个按期释放的整体过程的掌握,首先是进行相关的发放刑满释放的证明书,并且需要同时告知......


·被殴打轻微伤赔偿标准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被殴打轻微伤赔偿标准规定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残疾费以及误工费等,具体的赔偿范围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公共安全存在原因有哪些?
      公共安全存在原因有哪些?一、公共安全存在原因有哪些?其一,体制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有何变化?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有何变化?一、商业车险新规与旧规1、新车没上牌,出事故要赔!旧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