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律师批捕阶段法律意见可以提交吗?

一、律师批捕阶段法律意见可以提交吗?对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二、逮捕是什么(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第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有犯罪事实发生,且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比如有人报案发现一名无名尸体,还不能说明有犯罪事实,那么经过法医鉴定存在他杀可能,则可以说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第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第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是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只有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且又符合逮捕的社会危害性条件的才能适用逮捕。刑诉法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存在逮捕社会危害性的条件: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有证据证明或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逮捕的社会危害性的5个条件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得逮捕社会危害性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也为律师对于批捕有针对性的提出律师意见提供了依据。其实,对于我国的刑法的一些程序上的设置来说,还是相对不够完善的。对于很多刑事案件,律师是不清楚这个真正的批捕时间的。这个只能向侦查机关进行询问。因此,在以后要是能够改善这个方面,对于我国的刑法来说,也会有很大的改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做工伤鉴定要体检对不对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
      做工伤鉴定要体检对不对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对于在需要做工伤鉴定时的情况时,是否需要全身的检查是由医疗机构来根据情况认定的,......


·一、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一、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应当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


·旗下公司和分公司区别
      区别:1、范围不同。旗下公司既可以是子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子公司则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继承人被迫放弃遗产继承能反悔吗
      继承人被迫放弃遗产继承能反悔吗如果当事人在被别人强迫的情况下放弃了自己应该继承的遗产,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作出放弃遗......


·退休教师死亡后丧葬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退休教师丧葬费各地的标准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实行的政策为准。《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


·对于非法行医怎么举报?
      对于非法行医怎么举报?一、对于非法行医怎么举报?非法行医可向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城管、工商执法站、派出所举报,也可以拨打信访、投诉部......


·机动车有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
      机动车有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一、什么情况违法扣3分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


·一、二手房办理按揭贷款条件主要?
      一、二手房办理按揭贷款条件主要有哪些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


·想要自动离婚怎么申请?
      想要自动离婚怎么申请?一、想要自动离婚怎么申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


·合同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法律责任谁承担
      合同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法律责任谁承担?合同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法律责任还是要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企业向股东借款需要交个税吗
      企业向股东借款需要交个税吗?不需要,股东借钱给公司不是应税行为,不需纳税。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