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法院执行时财产怎么分配?

一、法院执行时财产怎么分配?法院执行时财产需要按照顺序分配,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二、法院执行财产的手段有哪些?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三、法院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法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只要是那些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财产分配的情形,一般都是当事人之间并不能协商确定财产的处理,由于法院也并不是十分的了解这些财产的功能,故此一般都是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判决书一下达,任何的主体都是需要遵守该规定的,需要即可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会不会坐牢
      在发生了比较严重交通事故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显然这样的情况下肇事者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会比较重。而有的人就在问了,交通事故导致......


·物资物流公司融资办法是什么?
      物资物流公司融资办法是什么?目前,物流公司非常的多。而物流公司成立之初,若是创办人自己的资金不够,那就需要进行融资。融资方面,也存在着许多法......


·如果没有批捕会判刑吗?
      一、如果没有批捕会判刑吗?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


·一、交通事故造成手腕骨折保险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造成手腕骨折保险赔偿多少?一般赔偿几万元左右,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无民事责任能力人的范围是什么?
      无民事责任能力人的范围是什么一、无民事责任能力人的范围是什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要件1、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


·拆迁谈判时如何分辨是否合法?
      拆迁谈判时如何分辨是否合法?①首先,签字要谨慎,确保政策和法律都无差错!雷区:被莫须有的政策搞晕,迷迷糊糊就签字某些地方公司给出的拆迁政......


·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在买房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政策有所了解,而每个地区的购房政策是不太一样的,会有细微的差异。那么,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呢?在武汉购房......


·如果您准备买房,那您一定听说过房产认购书,并且会急切的想要知
      如果您准备买房,那您一定听说过房产认购书,并且会急切的想要知道自己应该如何去购买商品房,而为了避免法律风险,自己应该注意些什么事项。那么,实......


·开除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


·厂房征收补偿多少钱?
      厂房征收补偿多少钱?每个城市都有厂房的建设,而很多城市都有自己的拆迁工程,拆迁工程很多时候拆迁对象是厂房,受到拆迁的通知,很多厂房主人比较......


·主动提离婚的有孩子抚养权吗
      主动提离婚的有孩子抚养权吗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通常,夫妻离婚对于还知道抚养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