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的名誉权和商誉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企业的名誉权和商誉权的区别是怎样的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二、名誉权和荣誉权相似点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二,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与一定的财产权发生关联。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害金。不同点但是,名誉权与荣誉权毕竟是有本质区别的。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第一,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第二,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企业的名誉权和商誉权的区别,在于名誉权是每一个个体或者组织本身就有的,就像一种自带的属性。而商誉权则是一个组织,在一些行为上获得商誉,并且这一商誉是属于合法授予的,就相当于被授予的一个外来的属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将招摇撞骗和抢劫合并处罚是什么?
      将招摇撞骗和抢劫合并处罚是什么?一、将招摇撞骗和抢劫合并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


·卖二手货会不会侵权商标?
      卖二手货会不会侵权商标?不一定侵权商标,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


·冤假错案国家赔偿多少一年?
      一、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方式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


·购房按揭离婚怎么办理
      购房按揭离婚怎么办理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


·开除需要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需要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


·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一、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在清算时及清算完成后支付,不同的清算费用支付时间不一。二、清算费用包括什么清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法律怎样规定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相互法律关系的事件,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占有很大的比重的......


·在什么情况下公证人员应该回避
      在什么情况下公证人员应该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


·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员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格式是什么?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1、......


·刑事拘留37天最后一天没批捕不放人属于违法的行为吗
      刑事拘留37天最后一天没批捕不放人属于违法的行为吗?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