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介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婚介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在与他人进行约定后,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也是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在合同中也是会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会规定作出违约行为后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会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金额一般不会超过实际损失的30%。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融资要求及融资模式
      企业融资要求及融资模式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体制不断完善,出现了很多很好的获取资金的方式。在商业无硝烟的战场中,资金的到位是获取胜利的......


·社保断缴5年后能补缴吗?
      社保断缴5年后能补缴吗社保是可以进行补交的,具体的补交需要的手续和流程如下: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


·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一、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劳动仲裁胜算与是否在范围内,是否适用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是如何规定的?
      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是如何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会在一些场所无意间拾得他人的遗失物,无论该物品价值大小,拾得人都有义务将物品返还原主人......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1、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


·非法集资一个亿判多少年?
      我国对于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有多种定罪,最常见的为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无论是哪种罪行都会根据集资金额来判决定罪应该在哪个范围,那么......


·文员入职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一个公司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都附加了一些条件,比如学历,阅历。是否有社会实践过,身高,视力等等。并且需要通过公司面试,获得面试工作人员的认可才能......


·旅游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旅游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旅游损害赔偿的范围确定有以下两种,内容如下(一)旅游损害范围包括约定赔偿;在旅游合同中对赔偿范围有约定的,......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


·是否需要再次公告
      是否需要再次公告离婚找不到另一方,法院公告的话需要一次按规定的公告就可以。每次需要至少半年才能再次起诉。  因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无法通......


·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双倍工资中的一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另一倍则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可到底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这关系到双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