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出租车误工费时间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交通事故出租车误工费时间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二、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明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误工费的赔偿需要受害人在医疗机构医治时出具的证明才可以。同时受害人如果因为受伤导致误工那么误工的时间可以从受到伤害之日开始到确定伤残的前一天进行计算。其次就是误工费必须是无法正常的工作时所产生的的收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对付欠债不还的人?有哪些
      如何对付欠债不还的人?有哪些方法??在我们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如果对方一直耍赖不还钱,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来要回欠款。那么......


·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多少钱?
      一、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多少钱?关于土地使用证争议律师费用如下: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


·在法律上有个概念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
      在法律上有个概念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这三类人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是不同的,即意味着合同缔约能否成立的问题......


·儿子早逝算不算丧失继承权?
      儿子早逝算不算丧失继承权?一、儿子早逝不算丧失继承权《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未成年人正是处于一个血气方刚的年纪,可像是现在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校园暴力,以及聚众斗殴等这些都不......


·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
      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对于普通人来讲,有关商标的事项都是比较复杂且专业的,因此在办理商标的相关事项,如注册申请、续展等的时候,往往会委托......


·公司规章制度作用有哪些?
      每个公司都有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已经成为一种企业文化。它象征着一个公司井然有序,纪律严明的工作环境。那么公司规章制度的作用都有哪......


·应该如何办理停薪留职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单位的员工在一段时间内都无法为单位提供劳动,此时也不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会想到办理停薪留职。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讲,......


·一、北京市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一、北京市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


·知道别人犯罪没证据怎么举报
      没有证据有犯罪的相关线索也可以举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规定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规定是什么?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规定是在存在着一些特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暂时停止裁决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