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的发生一般参与人到行为人捐款逃跑之前都不会发觉,因为都是自愿将自己的钱交由比人的。那么关于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非法集资发生之后,当事人知道了之后,应该及时向有关的银监会或者是工商局举报,也可以报警,也可以拨打举报热线。
  
  一、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
  
  可通过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热线“961555”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监测点公布的举报热线,举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客户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线索经核实并立案侦查后,有关部门将按《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落实举报人人身安全保障等措施。
  
  二、遭遇非法集资受到损失谁承担?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征求意见稿》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备受关注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征求意见稿》)终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法集资是一大社会公害,近年来却经常披着“理财”、“投资”的外衣!犯罪手法已由早期直接吸款的债权类投资、生产经营类投资,转变为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股权类投资,及承诺商品回购、公司加盟返利等商品营销类投资。
  
  2、遭遇非法集资受到损失谁承担?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征求意见稿》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3涉事个人或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单位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查验、核对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法律责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渠道、平台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触犯法律者必将严惩啊。
  工商局举报,这两个机构都是有权利处理集资类的案件的,由他们来处理,非法集资如果这个行为完成,行为实施成功了,必然伴随着人们经济的损失,损失的部分应该有参与人自己来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确认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确认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确认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上海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上海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经常会规划一些大型工业园区,为此难免会占用农村土地。征地部门会给村委会发放一笔补偿款,......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只能是哪种?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只能是哪种?我国的经济能力在全世界也算得上是名列前茅了,所以经济发展了以后,那么对应的公司肯定也比之前要多,公司会遇到很多......


·企业并购外部风险的种类有哪些
      企业并购外部风险的种类有哪些企业并购外部风险的种类有哪些(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


·长期分居离婚该如何办理?
      有人因为各种原因夫妻分期多年,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愿意同居,于是有人误解分居那么久应该已经自动离婚可以不用同居了,然而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想......


·借名买房法律风险如何避免
      借名买房法律风险如何避免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要满足
      适用监视居住有哪些条件要满足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


·一、土地遗产继承要交税吗?
      一、土地遗产继承要交税吗?土地遗产继承不要交税,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否正在讨论之中......


·如何办理集资诈骗案件?
      在实践中,有些人会使用欺骗的办法筹集资金,但却并不将该笔资金用于经营企业等投资性活动,而将该笔资金非法占有,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在集......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
      对于男职工陪护假扣工资吗?男员工休护理假是有可能会被扣工资的,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


·捡到遗失物收费合理不合理
      捡到遗失物收费合理不合理我们知道,捡到了遗失物,我们是有归还的义务的,如果直接占为己有是不正确的。当找到失主后,拾得人可以要求一笔保管费作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