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伤情鉴定的参照标准是什么

在人们受伤后,特别是在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或伤害主题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金额补偿,补偿的金额往往会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来支付。那么伤情鉴定的参照标准是什么呢?根据我国现有的鉴定标准,伤情鉴定的参照依据是实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情鉴定的参照标准是什么参照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只是我们在鉴定伤情时的依据标准,并不能作为最后的结果,对于复杂及难以用标准评定的伤情还需要我们申请伤情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会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对伤情进行判定,以达到最准确且无争议的鉴定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立案必须提交证据吗
      不一定,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分割财产诉讼费多少钱?
      一、分割财产诉讼费多少钱?分割财产诉讼费是要按照案件涉及财产的数额来确定的,具体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法律援助换律师是否可以,有哪些规定?
      法律援助换律师是否可以,有哪些规定?一、法律援助换律师是允许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庭审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换辩护律师,合......


·触犯了拒执罪可以判几次?
      一、触犯了拒执罪可以判几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没有只判几次的说法,......


·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的离婚影响不动产登记吗
      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的离婚影响不动产登记吗一、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的离婚影响不动产登记吗?夫妻的离婚对不动产登记基本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规定是什么(一)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程序包括调查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一、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规定是什么?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规定是什么在股权转让的过程当中势必会产生大量的股权转让费,所以国家规定的股权转让的当事人是必须要向当地的税务局......


·我国邢台工伤鉴定多少钱
      工伤这种事情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肯定单位是不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合理的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所以在工伤以后,如果员工个人认为有可能影响自己劳动......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危害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一些有机会能够接触到国家重大决策和秘密事项的人员,必须对国家的秘密进行保密。如果行为人故意对国家的秘密往外泄露,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发展......


·无牌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一、无牌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无牌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一、无牌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无牌新车肇事逃逸的可能处3年到七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对于无证无牌肇事逃逸的行为,情节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